省紀委通報9起突出環境問題問責案例
為進一步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責任,加快推動全省突出環境問題整改落實,近期,根據省委、省政府領導重要批示要求,省紀委、省監察廳、省環保廳對一批涉及生態環境損害的典型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并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已經查實的9個環境問題中,共問責57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6人(其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2人,其他處分24人);給予免職處理2人,誡勉談話12人,其他問責方式17人。被問責人員中廳局級1人,縣處級21人,鄉科級以下35人;對10個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進行了責令限期整改、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等行政問責。現將這9起典型案例公開發布如下:
1、斧頭湖水域環境污染問題。長期以來,受水產養殖戶圍網養殖、生活和工業污水排放等多重污染因素影響,斧頭湖水質不斷惡化,由Ⅱ類退化為Ⅲ類。目前斧頭湖共有圍欄109處138802畝,占湖面總面積的73.4%。根據《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規定,省水產局負責組織其直屬管理的斧頭湖養殖圍網圍欄拆除工作。省環委會下達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養殖圍網拆除等整改通知后,斧頭湖管理局仍未按要求完成拆圍任務。李勝強作為該局黨委書記、局長,對斧頭湖拆圍工作重視不夠,在該局分管領導和漁政處負責人多次提議推進斧頭湖拆圍工作時表態暫緩,致使圍網圍欄養殖問題未得到有效治理,成為斧頭湖水質下降的重要原因。對省水產局未履行斧頭湖拆圍職責,李勝強負有直接責任,李勝強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被免去省農業廳黨組成員、省水產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因堅持原則不夠,對分管工作督辦不到位,省水產局副局長張漢中被誡勉談話;因未有效落實拆圍工作主體責任,斧頭湖管理局原局長夏新宇(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現任局長楊振虎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因未正確履行職責做好配合工作,武漢市江夏區農委主任黃東海、咸寧市咸安區水產局局長葛文斌、嘉魚縣水產局局長熊仕秀分別被工作約談。
2、漢川市馬口鎮環境污染問題。漢川市馬口工業園馬口水質凈化廠久試未驗,批建不符,采取生活污水處理工藝處理工業廢水,外排水長期超標;馬口工業園區11家小印染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其余16家印染企業均未通過驗收,園區印染企業均未建設預處理設施;馬口工業園生活污水收集管網不完善,園區及馬口鎮約10萬人生活污水未收集處理直接排入東風渠;園區環境問題久拖不決,在省環委會向地方政府交辦后,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仍然重視不夠,整改進度緩慢,違法問題突出。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漢川市政府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市委書記劉有年、市長翁曄被工作約談,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李鐵新被誡勉談話;因環保執法監管不力,漢川市環保局被通報批評,局黨組書記、局長何東平受到行政記過處分,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馬俊純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因整改工作進展緩慢,馬口鎮黨委書記杜虎被工作約談,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余江紅被免職,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余紅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3、浠水縣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2011年2月以來,群眾多次向中央、省、市有關部門反映浠水福瑞德化工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粉塵、安全隱患及周邊居民衛生防護距離不足等環境問題。浠水縣政府雖然采取了一些治標的措施,但沒有拿出治本方案,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浠水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對福瑞德化工公司周邊違法建筑執法監管不力,2011年至2016年福瑞德化工公司周邊控制距離內違法建房11戶。各級環保部門多次到現場督辦,2016年4月省環委會實施“雙交辦”,該企業環境問題仍然沒有在限定時間內有效解決。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浠水縣委、縣政府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縣委書記吳燁、縣政府縣長黃文虎被工作約談,時任分管搬遷工作副縣長胡曉燕作出書面檢查;因對搬遷工作落實不力,時任浠水縣經濟與信息化局局長任曙光被誡勉談話;因對違法建房監管失職,時任縣國土資源局分管城區執法工作的工會主席汪精明、縣國土資源局城北分局副局長張明、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副局長鄭英、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饒龍號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4、荊門市楊樹港污水處理廠環保問題。荊門市楊樹港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徹底,大量雨水等清凈水進入管網,導致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過低,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超標污水排放到竹皮河,致使竹皮河水質長期劣V類。2013年被省級掛牌督辦,至今因整改不到位未摘牌。因對楊樹港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企業排水許可管理監管不力,荊門市住建委被通報批評,市住建委主任楊劍被工作約談,市住建委副主任李軍華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市住建委公用事業科科長周詩勇、市市政設施管理處處長林曉旭、市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全士勇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因對楊樹港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監管不力,荊門市城投公司董事長杜佐鵬被工作約談,市城投公司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楊晨被誡勉談話。
5、松滋市臨港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長期閑置問題。松滋市臨港新區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建成后,由于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主體未及時確定,在線監控設備采購招標工作未及時完成,園區污水收集管網不配套不完善等原因,在長達近2年的時間里,污水處理廠一直閑置,沒有正常運營。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時任松滋市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王振彬被工作約談,松滋市經濟開發區黨委委員、副主任陳雙勝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因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松滋市住建局副局長兼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沈繼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經濟開發區住建分局副局長鄧遠明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6、隨縣石材工業園環保問題。隨縣石材產業園超界超量開采,未及時對已開采裸露作業面覆土和綠化,生態破壞嚴重;揚塵嚴重,園區內部分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未通過環保驗收,萬和鎮攔污壩至今未建設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群眾投訴不斷。省委巡視反饋和省環委會交辦后,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重視不夠,該問題未按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整改。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隨縣政府副縣長王成民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因履行部門監管職責不力,導致近年來超界開采等違法問題屢有發生,隨縣國土資源局現任局長汪祖國、原局長祝軍被誡勉談話,副局長蔣小虎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吳山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張剛受到記過處分,萬和鎮國土資源所所長馮洪明受到警告處分;隨縣環保部門在督促園區及企業辦理環評手續和落實環保驗收工作上不及時、不到位,隨縣環保局局長龔華新被工作約談;萬和鎮政府、吳山鎮政府在督促企業開展揚塵治理方面不到位,萬和鎮在組織督促企業實施攔污壩建設方面不及時,萬和鎮政府和吳山鎮政府分別作出書面檢查,萬和鎮鎮長申銳、吳山鎮鎮長王新分別被通報批評。
7、五峰縣亞泰化工有限公司環保問題。亞泰公司未按環評要求落實“三廢”防治措施,雖多次督辦,但仍未得到徹底解決;企業在環保手續不完善、未辦理工商登記執照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部分高污染落后產能在規定時間內未完全取締;防護距離內居民未落實搬遷,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五峰縣政府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縣政府分管副縣長覃業成被工作約談;因對亞泰公司環保問題處置不力,五峰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胡中權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局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黃大成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因對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監督檢查不認真,日常巡查工作履職不到位,縣工商局副局長、時任漁洋關工商所所長楊曉東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時任漁洋關鎮工商所干部高照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因未落實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履行職責不力,縣經信局時任黨組書記、局長張萬喜被誡勉談話。
8、咸寧市咸安區湖北巨寧森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環境問題。巨寧森工股份有限公司環保污染問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周邊百姓的生活、生產受到嚴重影響,群眾多年來反復投訴;2016年1月6日,因巨寧森工有限公司偷排污水導致魚類死亡引發群體上訪;咸安區環保局以罰代管,對該公司私設暗管偷排問題一直未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直到8月26日省環保廳督辦后,8月31日,咸寧市公安局指定溫泉公安分局對該公司污水處理站站長梅長嵐進行立案調查,并對其行政拘留15天。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咸安區政府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區委常委施繼武被誡勉談話;因對區內企業監管不到位,區政府黨組成員、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杜新國被誡勉談話;因履行部門監管職責不力,處罰不到位,執法不嚴,咸安區環保局被通報批評,局黨組書記、局長祝敏柏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因履行部門監管職責不力,區水產局黨總支書記、局長葛文斌,區水產局黨總支成員、漁政站站長施烈峰,漁政站黨支部書記熊祥華分別被誡勉談話。
9、黃石市沈家營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環保問題。黃石市沈家營飲用水源地涼亭山取水口下游一級保護區內有沈家營港埠碼頭及多個非法碼頭(泊位)、駕校等,多次被省環委會要求實施搬遷,確保飲用水安全。2016年8月8日被省委督辦通報后,黃石市政府積極行動,加快整改進度,目前已基本完成碼頭設施拆除工作。但由于前期碼頭關閉搬遷工作進展緩慢,久拖不決,對沈家營一級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造成一定的環境風險隱患。因前期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黃石港區政府區長陳漢華被工作約談;因前期監管處置不及時,黃石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黃荊國被工作約談。
對上述9個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和公開通報,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堅決打贏生態環境保護戰的決心和力度,充分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問責。全省各級各部門和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立行立改。
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關系人民福祉,關乎子孫后代和民族未來。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是實現“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美麗湖北”建設的內在要求、重大舉措和重要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主動擔起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并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工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的領導人員要按照職責分別承擔相應責任。要層層傳導環保壓力,逐級落實環保責任,切實把各級主體責任壓緊壓實壓到底,自覺堅守生態紅線,自覺規范約束決策行為和行政行為。各級職能部門要嚴格履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做到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主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防范環境風險隱患,嚴肅查處和整治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突出環境問題不能以罰代管、以處代治,要出重拳、下猛藥,鐵腕整治,限期整改到位,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敢于碰硬,態度堅決,鐵腕執紀,鐵腕問責。要嚴格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實施細則》規定的重點對象和情形,依法依規加大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的追責、問責和處理力度,要把問責追責這個“殺手锏”用足用好,真“開刀問斬”,真“咬人見血”,讓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和紀律規定真正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特別是對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令五申、多次督辦的突出環境問題仍然不作為、慢作為甚至亂作為的,要堅決進行追責問責,并向社會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和教育沖擊,倒逼生態保護責任落實,倒逼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全面提升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水平。